2012年11月12日 14:28 点击:[]
2012年11月12日根据教高厅函{2012}34号文件,召开关于新旧专业学位授予门类讨论会。出席会议人员有学位委员会成员,学办负责人,招生办负责人。
主席主要内容讨论可授两种(或以上)学位门类的专业,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决定授予其中一学位,会议中各学位委员会成员,学办负责人,招生办负责人都发表了各自的观点,讨论结果:音乐学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;应用化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;环境科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;应用心理学授予理学学士学位;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授予理学学士学位;生物医学工程授予理学学士学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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